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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多歲的陳姓及湯姓女子2人,在網路上某論壇PO出性交易的訊息,簡易庭法官依違反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分別判刑3月及2月,案經上訴,新北地院合議庭卻認為,該論壇有分級,成年人的性交易廣告,不算兒少條例的範圍,再加上嫖客都是成年人,沒有證據以未成年者為對象,依此判決無罪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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