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

「小王」要求撤告再賠償 同案不得再提告

「小王」要求撤告再賠償 同案不得再提告.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,透過徵信業者,掌握妻子和日籍主管的外遇證據,雙方還鬧上派出所,當時,對方要求他,只要提告、再撤告,就會賠償他700萬,沒想到 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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