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

縱火犯炸彈客 不得任保全
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全業法第十條之1條文,增列曾犯放火罪、劫持交通工具罪、使用爆裂物等,不得擔任保全的規定。但在二○○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前擔任保全者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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