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一名出身牙醫世家的羅姓婦人,和丈夫離婚後獨自扶養2個兒子,並栽培兒子考上醫學院。羅婦擔心老了以後兒子不願扶養他,在20年前2個兒子成年時就與他們簽訂扶養契約書,要求兒子自行開業後,必須攤還她共約5000多萬元的費用。羅婦7年前提告要求兒子履行契約,但次子朱男認為母親以金錢衡量親情已違反公序善良風俗所以無效,長子則以500萬元與母親和解。高等法院18日更一審,判定朱男應支付母親2200多萬元的扶養費。
from 社會新聞 - 頭條新聞 - Yahoo奇摩新聞 http://ift.tt/2iYKzsv
via IFTTT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